******有限公司:
我機關于2025年11月23日已受理你單位員工周毅提交的工傷認定申請。申請人陳述其于2024年8月6日晚上在花溪區(qū)中齡大健康生命養(yǎng)護中心用電動車運石材時,因車輛側翻壓傷右側下肢。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相關規(guī)定,我機關向你單位下達了筑工認受字〔2025〕******號《工傷認定申請受理決定書》和筑工認舉字〔2025〕******號《認定工傷舉證通知書》,因無法直接及郵寄送達貴單位,現(xiàn)采取公告送達。本公告自發(fā)出之日起30日后視為送達。如你單位認為周毅與你單位不存在勞動關系或者認為此次事故不屬于工傷,請你單位自本公告屆滿之日起15內提供書面證據。逾期不舉證的,我機關將根據申請人提供的材料及我機關所調查的證據,依法作出認定結論。
聯(lián)系電話:(0851)******
特此公告。
2025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