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服務機構:
按照工作安排,現就內蒙古和林格爾新區(qū)政務服務局采購新區(qū)“互聯網 政務服務”平臺和“多規(guī)合一”平臺數據整體備份遷移服務項目進行詢價,現邀請符合要求的機構參與本次報價。
一、項目概況
(一)項目名稱:內蒙古和林格爾新區(qū)政務服務局采購新區(qū)“互聯網 政務服務”平臺和“多規(guī)合一”平臺數據整體備份服務項目。
(二)項目內容:對內蒙古和林格爾新區(qū)“互聯網 政務服務”平臺和“多規(guī)合一”平臺的整體數據進行遷移備份;包括但不限于兩個平臺的所有綜合管理平臺、數據庫、事務型數據庫軟件、數據庫治理和管控平臺、數據盤等進行存儲備份。
******委員會
(四)服務周期:合同生效后20日內完成遷移和調試工作并取得甲方驗收合格,滿足甲方項目需求和相關的國家、行業(yè)標準以及內蒙古和林格爾新區(qū)政務服務局驗收規(guī)范要求。
(五)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報價、不允許分包,不允許偏差,硬件設備要求不允許負偏離。
二、服務要求
(一)實現本地備份功能,滿足“互聯網 政務服務”平臺和“多規(guī)合一”平臺各類數據備份的需求;
(二)實現雙備份,確保備份數據存儲完整,數據安全可靠;
(三)遷移備份后滿足平臺數據查詢及恢復功能,可以根據用戶需求隨時恢復平臺正常運行環(huán)境;
(四)數據安全:服務商應對系統(tǒng)產生的數據進行風險識別和風險管控。采取有效措施保護和備份各自存儲的重要電子信息、數據、并防止未經授權者侵入或修改;信息數據和文件的傳輸應有適當的保護手段,以防止文件被修改;應用系統(tǒng)和精準系統(tǒng)的定位、數據采集和傳輸,應用系統(tǒng)服務器設置、網絡數據存儲和應用等,必須遵守國家及自治區(qū)網絡與信息安全行業(yè)相關管理部門的相關法律和法規(guī)規(guī)定。
(五)驗收標準
服務商完成遷移后,需要提供有效的數據遷移前后數據完整性材料截圖、系統(tǒng)運行文檔等相關證明材料;提供遷移前后系統(tǒng)運行狀態(tài)說明及后期啟用、停用等詳細的運維相關證明材料。
三、服務商資格要求
(一)服務商應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的條件:
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業(yè)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yè)技術能力;
4.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5.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紀錄。
(二)根據《關于在政府采購活動中查詢及使用信用記錄有關問題的通知》(財庫〔2016〕125號)的規(guī)定,對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的服務商,拒絕參與本項目采購活動;查詢渠道:“信用中國”網站(******)、中國政府采購網(******)。
四、項目報價
(一)服務商應針對本項目服務內容,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充分考慮市場情況進行報價,價格均以人民幣報價。報價包含設計、策劃、設備、材料、生產制作、運輸、安裝調試、3年免費維護費用、人工費及保險、稅金等所有一切費用(包括國家規(guī)定的增值稅稅金,增值稅稅金按一般計稅方法計算,結算時提供增值稅專用發(fā)票)。
(二)本次報價需報送具體金額,本次報價為一次報價,包含稅金等完成本項目所需要的其他費用等均應一次性計入本次報價,一旦成交,服務商不得再增加任何費用。
3.本次詢價采購預算不超過12萬元。
五、確定服務商方式
根據符合本項目需求、質量和服務相等且報價最低的原則確定成交服務商,在此基礎上報價若相同的,以信譽資質最優(yōu)者為成交服務商。如遇第一成交候選人放棄成交資格或因其他原因不符合成交資格的,采購人將依據有效報價由低到高的順序順延成交資格。
六、所需資料
1.報價函(需體現能取得聯系的公司地址、法人及項目負責人電話等信息)
2.報價表
3.公司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及相關人員資格證書
4.報名單位認為有必要提交的其它相關資料
5.提供材料需保障其真實性,若經查有不實之處,將被取消報價資格
請服務商根據本次咨詢服務需求內容,將以******委員會西樓305(不接受郵寄),報價資料要求密封,密封外注明報價單位名稱,報價為一次報出,不得更改。
七、聯系方式
(一)聯系人:徐樂
(二)聯系電話:******
******辦公室(內蒙古呼和浩特市盛樂現代服務業(yè)集聚區(qū)總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