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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建設資金來自招標人自籌,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資格預審,特邀請有意向的潛在投標人(以下簡稱申請人)提出資格預審申請。
2.1資格預審編號:I******************。
******有限公司及其下屬子公司、分公司在兩年內所需的開式橫流冷卻塔。
2.3交貨時間、交貨地點:按照訂單中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交貨。
2.4項目性質:貨物招標,資格預審。
2.5項目規(guī)模:具體詳見下表。
序號 | 產品名稱 | 規(guī)格型號 | 數量 | 交貨地點 |
1 | 開式橫流冷卻塔 | 400m3/h~1000m3/h | 310套 | 按照訂單中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交貨 |
注:上述采購數量為預估量。 | ||||
本項目將按照最新的《中國電信供應商不良行為管理規(guī)則》執(zhí)行供應商不良行為處理結果,請重點關注處理結果適用的供應商主體、被處理產品、處理范圍、禁限期、處理措施等關鍵內容,請務必登錄中國電信陽光采購網(******)查閱《中國電信供應商不良行為管理規(guī)則》。
2.6技術要求/產品規(guī)格:詳見上述2.5條。
2.7標包劃分情況(如有):本項目不劃分標包。
3.1.1申請人應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法律上和財******銀行資信和商業(yè)信譽。法人下屬不具備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參與資格預審申請的,應提供所屬法人針對本項目或覆蓋本項目的經營事項的有效授權。
3.1.2申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申請人,不得參加同一標包投標或者未劃分標包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1.3本次資格預審不接受聯合體資格預審申請。
3.1.4本次資格預審原則上不接受代理商資格預審申請,以下特殊情況除外:
(1)投標產品制造商注冊地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有正常貿易與往來的國家或地區(qū))及香港、澳門、臺灣地區(qū)且必須使用代理商投標和簽訂銷售合同的;
(2)投標產品制造商為注冊地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外資企業(yè)(包括香港、澳門、臺灣地區(qū)資本)或者由外國投資者(包括香港、澳門、臺灣地區(qū))享有絕對控制權(最大或最多表決權)的企業(yè)且必須使用代理商投標和簽訂銷售合同的。
代理商申請資格預審的,本項目僅允許代理唯一制造商申請資格預審,且該制造商不得再自行申請資格預審或再委托其它申請人申請資格預審。
上述情況應由投標產品制造商出具使用代理商投標理由的說明文件并承諾對代理商投標承擔連帶責任。
(1)為招標人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附屬機構(單位);
(2)被依法暫?;蛉∠稑速Y格的;
(3)被責令停產停業(yè)、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zhí)照;
(4)進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產,或其他喪失履約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內(自2023年1月1日起)被相關行業(yè)主管部門或司法機關認定有騙取中標、嚴重違約、重大工程質量或者安全問題的;
(6)在最近五年內(自2021年1月1日起)被判處單位行賄罪,且行賄行為與采購活動相關的(以“中國裁判文書網”的生效判決為準);
(7)在最近五年內(自2021年1月1日起)被判處合同詐騙罪的(以“中國裁判文書網”的生效判決為準);
******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已執(zhí)行完畢或不再執(zhí)行的除外;
(9)為本招標項目提供過設計、編制技術規(guī)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詢服務;
(10)為本工程項目的相關監(jiān)理人,或者與本工程項目的相關監(jiān)理人存在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害關系;
(11)為本招標項目的代建人;
(12)為本招標項目的招標代理機構;
(13)與本招標項目的監(jiān)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標代理機構同為一個法定代表人;
(14)與本招標項目的監(jiān)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標代理機構存在控股或參股關系;
******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國家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yè)名單;
(16)中國電信在職員工違規(guī)擔任供應商法定代表人并參與采購活動的;
******有限公司中層及以上管理人員違反有關領導人員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商辦企業(yè)行為管理規(guī)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商辦企業(yè)參與采購活動的;
(18)中國電信領導人員離職或退休后三年內違反《國有企業(yè)領導人員廉潔從業(yè)若干規(guī)定》等相關規(guī)定任職、投資入股的私營企業(yè)、外資企業(yè)和中介機構,參與其原任職單位采購活動的;
(19)其他按照中國電信供應商不良行為處理結果及《中國電信供應商不良行為管理規(guī)則》的結果執(zhí)行規(guī)則,應對投標人及其投標產品在本項目中執(zhí)行禁止采購處理措施的;
(20)法律法規(guī)、資格預審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申請人是代理商的,本條所指的申請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3.3.1投標產品應是來自中華人民共和國或是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有正常貿易與往來的國家或地區(qū)的成熟穩(wěn)定的產品。
3.3.2申請人應對本項目所有招標產品提出資格預審申請。
3.3.3投標產品制造商開式橫流冷卻塔應具備第三方檢測機構(通過CMA認證)依據GB/T7190.1-2018標準出具的檢驗報告,且檢驗結論應為合格。檢驗報告的生產單位或制造商應與投標產品制造商一致。
3.3.4投標產品制造商開式橫流冷卻塔產品2024年1月1日至本資格預審公告發(fā)出前一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通信(數據)機房的累計應用業(yè)績總額不低于1000萬元(含)人民幣。投標產品制造商之間的應用業(yè)績不納入統計范圍。
注:證明文件應為采購合同(如為框架協議,還須包含對應的采購訂單)關鍵頁及其對應的全部發(fā)票掃描件(具體編制要求詳見第二章申請人須知3.2.2條),其中應用業(yè)績日期以發(fā)票開具日期為準,應用業(yè)績金額以發(fā)票金額(價稅合計,僅計列符合資格條件要求的產品)為準。
3.4.1生產能力
3.4.1.1投標產品制造商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具有投標產品的自有生產場地。
本條所述的自有生產場地,指的是生產場地的所有權或使用權屬于投標產品制造商或與投標產品制造商具有股權等關聯關系的關聯方。
3.4.1.2投標產品制造商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具有投標產品的自有生產設備。
本條所述的自有生產設備,指的是生產設備的所有權屬于投標產品制造商或與投標產品制造商具有股權等關聯關系的關聯方。
(1)招標人有權對本次資格預審申請人進行現場考察,現場考察范圍不超過資格預審文件及招標文件中要求申請人提交的資料范圍。申請人不接受招標人組織的現場考察的,或現場考察情況與申請文件不符的,或提供虛假資料的,不能通過資格審查。
(2)如招標人組織現場考察,現場考察內容及時間另行通知。
4.1本次資格預審采用合格制,資格審查標準和內容詳見資格預審文件。
4.2通過資格審查的申請人均可參加本次資格預審范圍內本項目的投標。
4.3通過資格審查的申請人不足3個時,招標人重新組織資格預審或采用資格后審進行重新招標。
5.1資格預審文件獲取時間:2026年1月13日12時00分至2026年1月19日12時00分。
5.2資格預審文件獲取方式:凡有意參與投標的潛在投標人,請按以下步驟順序進行操作,獲取資格預審文件:
5.2.1登錄“中國電信陽光采購網(******)”后,通過“招投標-采購文件領取”模塊或通過“電子采購入口”跳轉中國電信電子采購系統,選擇本項目進行資格預審文件登記申領。未在系統注冊的潛在投標人須先進行注冊,注冊方法詳見本公告“7申請人注冊”。
5.3 資格預審文件費用:獲取本資格預審文件不收取費用。
6.1資格預審申請文件遞交截止時間:2026年1月26日09時30分00秒。
6.2電子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遞交:登錄中國電信陽光采購網(******)后,通過“招投標-我的項目”模塊或通過“電子采購入口”跳轉中國電信電子采購系統,選擇本項目進行資格預審申請文件遞交,申請人應在資格預審申請文件遞交截止時間之前通過電子采購系統完成加密電子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上傳。申請人未在電子采購系統進行資格預審文件申領登記或電子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未按照要求加密的,將無法通過電子采購系統提交電子資格預審申請文件。
未注冊過的潛在投標人,須通過中國電信陽光采購網(******)首頁“立即注冊”模塊完成注冊后,方可申領本項目資格預審文件。
參與電子采購的潛在投標人須提前辦理CA證書進行電子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編制和資格預審申請,并確保CA證書在使用時有效。CA證書辦理流程詳見中國電信陽光采購網首頁“操作指引-CA辦理”。
服務熱線:******84
服務郵箱:******(電子采購系統技術支撐)
******(CA證書辦理技術支撐)
本次資格預審公告同時且僅在中國電信陽光采購網(******)、中國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通信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信息平臺(******/)上發(fā)布,其他媒體轉載無效。
招標人: | |||
地??? 址: | 地??? 址: | ||
郵??? 編: | 郵??? 編: | ||
聯 系 人: | 聯 系 人: | ||
電??? 話: | 電??? 話: | ||
電子郵件: | 電子郵件: | ||
網??? 址: | 網??? 址: | ||
******銀行: | / | ******銀行: | |
賬??? 號: | / | 賬??? 號: |
登錄中國電信陽光采購網(******)后,通過“招投標-采購異議-提出異議”模塊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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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
2026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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