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之窗商務港2026年度
地鐵列車播音廣告投放服務直接采購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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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購條件
本次詢價采購人為?******有限公司,招標項目資金來自自有資金(資金來源),出資比例為100% 。該項目已具備采購條件,現對?廣州之窗商務港2026年度地鐵列車播音廣告投放服務 采購進行直接采購公示。
二、項目概況與采購內容
******集團南方總部基項目以“廣州之窗商務港”之名位于廣州新中軸線的最南端地處海珠區(qū)南部珠江后航道岸邊,南臨珠江、北側臨環(huán)島路、西臨洛溪大橋、東臨新光快速,靠近瀝滘地鐵站,建筑設計以“廣州之窗”寓意為題,以“100,001”的建筑形象呈現, 昭示性強,商業(yè)價值高,是珠江后航道的城市地標及廣州南中軸線上耀眼的建筑之一。
2.2項目工期:發(fā)布時間:2026.5.20-2027.5.19(一年)
2.3項目地址:廣州市海珠區(qū)瀝滘路368號
2.4采購內容:詢價人委托報價人負責廣州之窗地鐵列車播音廣告投放服務工作。
2.4.1地鐵列車播音廣告服務:在經廣州地鐵3號線瀝滘站的列車進站前播報[廣州之窗皇冠假日酒店],含往返方向(除終點站外)。
2.4.2具體服務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1)負責安排列車播音內容的制作和灌錄。
(2)在經廣州地鐵3號線瀝滘站的列車進站前播報[廣州之窗皇冠假日酒店],含往返方向(除終點站外);發(fā)布時間:2026.5.20-2027.5.19(一年)。
(3)確保發(fā)布內容的持久性與完整性。持久性:指在合同期內,保證詢價人的播音發(fā)布內容正常發(fā)布;完整性:指列車播音內容必須與雙方確認的發(fā)布內容一致。
(4)播放標準:語種:普通話。
三、直接采購適用的情形及說明
直接采購適用的情形:
?有效供應商僅有一家。
四、采購商務情況
4.1結算及付款方式:
(1)雙方簽訂合同后,報價人提交付款申請與合法發(fā)票經詢價人確認后,詢價人于30個工作日內向報價人支付發(fā)布費的50%與制作費的100%,第一筆款須于廣告發(fā)布前30天支付,
(2)報價人完成廣告發(fā)布并經詢價人書面確認后,報價人按照詢價人要求提交書面付款申請書、成果確認書等資料,并提交付款申請、工作確認、合法發(fā)票經詢價人確認后30天內,支付剩余的50%發(fā)布費。
******銀行轉賬
4.2報價要求:
(1)報價中已包括報價人為完成本合同工作內容和履行合同義務所需的全部費用,具體費用包括但不限于策劃、設計、制作、人工費、辦公費、材料費、制作費、媒介費、工商管理費、發(fā)布費、平臺使用費、登記備案等行政收費、交通費、差旅費、食宿費、電話、傳真、郵寄、快遞、管理費、規(guī)費、稅金、利潤、風險費、政府部門及政策性文件規(guī)定的各項費用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一切風險、責任和義務的費用。
(2)報價人不得因人員工資變化、市場價格波動和各類規(guī)費種類的變化等原因而申請調整合同價款(詢價人提出的除外),含稅價款中已包含該部分風險費用。如因國家政策變動增值稅稅率發(fā)生變化,根據變更后的稅率計算合同價款。
4.3其他情況:交付及驗收標準
(1)由報價人負責列車播音內容的制作和灌錄,詢價人指定人員簽字確認。報價人負責辦理相關審批手續(xù),若列車播音內容有任何不妥之處,報價人應立即書面通知詢價人并重新修改交由詢價人確認。
(2)列車播音在正常運營的列車上播放(試運行列車除外),對外發(fā)布后,報價人向詢價人提供蓋章版的播音廣告發(fā)布驗收資料,詢價人收到通知后5個工作日內根據本合同約定的列車播音質量標準進行驗收,并及時反饋意見。如因報價人出現制作問題,應及時進行重新錄制,在更新時間段對外播放,并順延發(fā)布時間。
五、供應商情況說明
******有限公司授權的廣州地鐵播音導向媒體廣告發(fā)布獨家運營機構,其經營范圍包括廣州地鐵已經開通的1、2、3、4、5、6、7、8、9、13、14、18、21、22號線及APM線,授權時間為2025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廣州地鐵列車播音廣告投放服務屬于市場上無其他合法主體可提供同等服務,屬于“只能從唯一供應商處采購”的情形。
六、公示期限
?2026年3月4日 ?至?2026年3月7日(公示期限不得少于3日)
七、聯系方式
聯 系 人:?黃工??????????
聯系地址:?廣州市海珠區(qū)瀝滘路368號
聯系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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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資信息
設備物資名稱:列車到站播音制作??????設備物資說明:??????數量:1??????單位:項